新闻广告

新闻广告

新乡市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《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研发技术指导原则(试行)》等5个指导原则的通告(2020年第21号)新乡市医疗器械咨询代办代理公司

1646457765     884

为指导我国新冠疫苗的临床研发,提供可参考的技术标准,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,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《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研发技术指导原则(试行)》(附件1)《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mRNA疫苗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(试行)》(附件2)《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非临床有效性研究与评价技术要点(试行)》(附件3)《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(试行)》(附件4)《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评价指导原则(试行)》(附件5)。根据《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》(药监综药管〔2020〕9号)要求,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,现予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特此通告。


  附件:1.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研发技术指导原则(试行)及起草说明

     2.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mRNA疫苗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(试行)及起草说明

     3.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非临床有效性研究与评价技术要点(试行)

     4.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(试行)及起草说明

     5.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评价指导原则(试行)及起草说明


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

2020年8月14日


【附件】

来源:网络 或国家官网


提醒:文章仅供参考,如有不当,欢迎留言指正和交流。且读者不应该在缺乏具体的专业建议的情况下,擅自根据文章内容采取行动,因此导致的损失,本运营方不负责。如文章涉及侵权或不愿我平台发布,请联系处理,网址:www.jcyyzx.com

image.png

src=http___www.yzkj01.com_upfiles_801_202003_2020030210053543029.jpg&refer=http___www.yzkj01.png


经营许可证办理

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实行备案管理,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实行许可管理。我们提供经营备案/许可的全程代办服务,包括场地规划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、人员培训等。

新乡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被拒原因分析

在新乡市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,需要提交延续申请表、许可证正副本、企业人员资质情况、经营场所和仓库情况、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材料。镇江捷诚医药熟悉新乡市许可证延续审批流程,可以帮助新乡市企业高效完成延续申报。

x

咨询

联系电话 18306119905 联系电话 17606129905 在线咨询
☆欢迎收藏